朔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近年来,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在一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贯彻落实“八条硬措施”中,突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这个重点,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进一步巩固全市矿井通风安全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矿井通风安全事故。
落实落细通风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宣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即通风安全管理“三十条”。坚持查大系统、除大隐患,着力解决通风不可靠、设施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限期完成通风安全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严格逐日分析管理规定。加强瓦斯涌出量分析,任一地点的瓦斯浓度在当班或两天内同班次浮动达到或超过2‰时,必须采取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且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进行分析说明。
确保主通风机自动切换。确保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快速切换到备用通风机,减少停风时间和负压波动,防止瓦斯积聚。3座高瓦斯煤矿在今年年底前、低瓦斯矿井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主要通风机自动切换。
加快推进应急电源配备。严格供电系统安全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电源,持续提升供电系统稳定性。应急电源应保障井下通风、排水、提人等基本应急处置条件,在双回路断电后迅速切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和运行,有效管控因停电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风险。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在2025年12月底前配置完成;其他煤矿在2026年6月底前配置完成;建设煤矿在形成双回路供电时,同步完成应急电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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